经福建省委干训领导小组研究批准,现将福建行政学院2010年公务员培训计划通知如下: 一、春季培训计划 1、“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专题研讨班 第一期,时间为2010年3月1日至9日,学制八天,培训学员80人,参加对象为乡镇党委书记。 第二期,时间为2010年3月10日至18日,学制八天,培训学员80人,参加对象为乡镇党委书记。 第三期,时间为2010年3月22日至30日,学制八天,培训学员80人,参加对象为乡镇党委书记。 第四期,时间为2010年4月7日至15日,学制八天,培训学员80人,参加对象为乡镇党委书记。 第五期,时间为2010年4月19日至27日,学制八天,培训学员80人,参加对象为乡镇党委书记。 第六期,时间为2010年5月4日至12日,学制八天,培训学员80人,参加对象为乡镇党委书记。 2、“低碳经济与经济结构调整”专题研讨班 时间为2010年5月17日至28日,学制两周,培训学员50人,参加对象为省直机关副厅级公务员和设区市政府副市长。 3、“群体性事件应急管理”培训班 第七期,时间为2010年3月1日至12日,学制两周,培训学员41人,参加对象为县(市、区)分管副县(市、区)长。 第八期,时间为2010年4月19日至30日,学制两周,培训学员43人,参加对象为县(市、区)分管副县(市、区)长。 4、县处级任职培训班 第45期,时间为2010年3月1日至4月30日,学制两个月,培训学员60人,参加对象为省直、设区市直行政机关处级公务员和县(市、区)副县(市、区)长。 第46期,时间为2010年5月4日至7月2日,学制两个月,培训学员60人,参加对象为省直、设区市直行政机关处级公务员和县(市、区)副县(市、区)长。 5、高校改革与发展培训班 第六期,时间为2010年4月12日至4月23日,学制两周,培训学员60人,参加对象为省属高等院校处级干部,具体单位、培训内容和参训对象另行通知。 第七期,时间为2010年6月21日至7月2日,学制两周,培训学员60人,参加对象为省属高等院校处级干部,具体单位、培训内容和参训对象另行通知。 6、第五期“依法行政与重要法律法规”专题培训班 时间为2010年6月28日至7月2日,学制一周,培训学员60人,参加对象为省直机关法制工作机构负责人,培训内容为近两年来新出台的有关法律法规。 二、秋季培训计划 1、“生态旅游建设”专题研讨班 第一期,时间为2010年9月6日至17日,学制两周,培训学员50人,参加对象为省直机关副厅级公务员和设区市政府分管旅游工作的副市长。 第二期,时间为2010年10月11日至22日,学制两周,培训学员60人,参加对象为省直有关部门、设区市旅游局处级公务员和县(市、区)分管旅游工作的副县(市、区)长。 第三期,时间为2010年11月1日至12日,学制两周,培训学员60人,参加对象为省直有关部门、设区市旅游局处级公务员和县(市、区)分管旅游工作的副县(市、区)长。 2、县处级任职培训班 第47期,时间为2010年9月6日至11月5日,学制两个月,培训学员60人,参加对象为省直、设区市直行政机关处级公务员和县(市、区)副县(市、区)长。 第48期,时间为2010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学制两个月,培训学员60名,参加对象为省直、设区市直行政机关处级公务员和县(市、区)副县(市、区)长。 3、“群体性事件应急管理”培训班 第九期,时间为2010年10月11日至22日,学制两周,培训学员60人,参加对象为省直、设区市直行政机关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的处级公务员。 第十期,时间为2010年11月1日至12日,学制两周,培训学员60人,参加对象为省直、设区市直行政机关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的处级公务员。 4、第六期“依法行政与重要法律法规”专题培训班 时间为2010年11月22日至26日,学制一周,培训学员84人,参加对象为设区市县(市、区)政府分管副县(市、区)长,培训内容为近两年来新出台的有关法律法规。 5、第八期高校改革与发展培训班。 时间拟定为2010年11月29日至12月10日,学制两周,培训学员60人,参加对象为省属高等院校处级领导干部,具体单位、培训内容和参训对象另行通知。 6、第二期“人力资源开发与人才队伍建设”培训班 时间为2010年10月11日至11月5日,学制四周,培训学员50人,参加对象为省直厅局人事业务处室副处级公务员、设区市人事局领导。 7、第十四期初任培训班。 时间为2010年9月6日至9月17日,学制两周,参加对象为2009年以来省直机关新录用的公务员。 (注:本计划未包括东西部对口培训和省委、省政府根据工作需要举办的培训班,有关事项另行下文通知)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行政学院 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附件: 2010年招生名额分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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