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委干训领导小组研究批准,福建行政学院2009年公务员培训计划确定如下: 一、春季招生计划 1、 “学习贯彻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推进我省农村改革发展”专题研讨班 第一期,时间为2009年2月23日至27日,学制五天,招收学员60人,参加对象为设区市县(市、区)分管农村工作的副县(市、区)长。 第二期,时间为2009年3月9日至3月13日,学制五天,招收学员60人,参加对象为省直涉农部门处长、设区市直机关涉农部门负责人。 2、“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福建经济发展”专题研修班 第一期,时间为2009年2月23日至2月27日,学制五天,招收学员60人,参加对象为省直机关副厅级公务员和设区市政府分管经济工作的副市长。 第二期,时间为2009年3月23日至3月27日,学制五天,招收学员60人,参加对象为设区市县(市、区)分管经济工作的副县(市、区)长。 第三期,时间为2009年4月20日至4月24日,学制五天,招收学员60人,参加对象为省直及设区市直机关处级公务员。 第四期,时间为2009年5月18至5月22日,学制五天,招收学员60人,参加对象为省直及设区市直机关处级公务员。 3、“应急管理工作”培训班 第三期,时间为2009年3月30日至4月3日,学制五天,招收学员60人,参加对象为省直、设区市直行政机关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的处级公务员。 第四期,时间为2009年5月4日至5月8日,学制五天,招收学员60人,参加对象为省直、设区市直行政机关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的处级公务员。 4、县处级任职培训班 第41期,时间为2009年2月23日至4月24日,学制两个月,招收学员60人,参加对象为省直、设区市行政机关处级公务员。 第42期,时间为2009年5月4日至7月3日,学制两个月,招收学员60人,参加对象为省直、设区市行政机关处级公务员。 5、第四期高校改革与发展培训班 时间为2009年6月1日至6月12日,学制两周,招收学员60人,参加对象为省属高等院校处级干部,具体单位、培训内容和参训对象另行通知。 6、第三期“依法行政与重要法律法规”专题培训班 时间为2009年6月22日至26日,学制五天,招收学员60人,参加对象为省直机关法制工作机构负责人,培训内容为近两年来新出台的有关法律法规。 7、第一期“人力资源开发与人才队伍建设”专题培训班 时间为2009年6月1日至6月26日,学制四周,招收学员40人,参加对象为省直厅局人事部门副处级公务员。 二、秋季招生计划 1、县处级任职培训班 第43期,时间为2009年9月14日至11月13日,学制两个月,招收学员60人,参加对象为省直、设区市行政机关处级公务员。 第44期,时间为2009年11月2日至12月31日,学制两个月,招收学员60名,参加对象为省直、设区市行政机关处级公务员。 2、“应急管理工作”培训班 第五期,时间为2009年9月14日至9月25日,学制两周,招收学员60人,参加对象为省直机关副厅级公务员和设区市政府副市长。 第六期,时间为2009年10月19日至10月23日,学制五天,招收学员60人,参加对象为省直、设区市直行政机关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的处级公务员。 3、第四期“依法行政与重要法律法规”专题培训班 时间为2009年11月9日至11月13日,学制五天,招收学员60人,参加对象为设区市县(市、区)政府分管副县(市、区)长,培训内容为近两年来新出台的有关法律法规。 4、第五期高校改革与发展培训班。 时间拟定为2009年11月30日至12月11日,学制两周,招收学员60人,参加对象为省属高等院校处级领导干部,具体单位、培训内容和参训对象另行通知。 5、第十三期初任培训班。 时间为2009年9月14日至9月25日,学制两周,参加对象为2008年下半年以来省直机关部分新录用的公务员。 (注:本招生计划未包括东西部对口培训和省委、省政府根据工作需要举办的培训班,有关事项另行下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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