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原则通过《行政学院工作条例(草案)》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2月1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第92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行政学院工作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
  该条例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和加强行政学院工作的行政法规,是行政学院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标志着行政学院事业发展步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国家行政学院多年来为起草《条例》进行了充分准备,2008年下半年进入实际操作阶段。在国务院领导同志关心下,成立了由国家行政学院、国务院法制办、部分地方行政学院有关同志组成的起草组。在学院党委高度重视特别是在党委书记、常务副院长魏礼群同志的直接关心和指导下,起草组经过认真学习文件规定和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广泛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数易其稿,用了一年左右时间最终完成。《条例》在12月14日国务院举行的常务会上审议并原则通过。
  《条例》经过正式颁布并实施,为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行政学院工作、加快行政学院建设、开启行政学院工作的新阶段,促进行政学院工作长远发展必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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